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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G舉辦時間管理培訓,助力員工高效工作

眾所周知:“時間就是金錢。“而古語又有言:”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有限的時間創造更多的價值,新時代環球投資基金(以下簡稱「NTG」)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了一場關於「時間管理」的培訓。 首先,大家就導致時間利用效率變低的原因交流了自己的看法,例如當下社會中碎片化信息過多,不僅分散注意力,還致使信息加工需要耗費更多時間,再比如做事缺乏規劃、沒有目標,致使處理效率低下。 在交流中,大家達成一個共識:時間是唯一對每個人都公平的資源,正如英國著名教育學家赫胥黎所說:“時間最不偏私,給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時。”每個人的財富、樣貌、家庭背景等各不相同,但每個人的一天都是二十四個小時,充分利用這二十四個小時,也許就能夠彌補並創造出其他資源。然而赫胥黎又說:“時間也是偏私,給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時。”這啟示我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時間,否則時間將會被浪費。 在培訓中,NTG特別邀請了可以說是時間管理專家的集團總監與大家分享經驗和技巧,集團總監強調,時間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我意識和自律。他鼓勵員工們要定期審視自己的時間使用情況,並設定清晰的目標和優先級。通過這樣的自我管理,員工們可以更有效地分配時間,避免無謂的拖延和干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集團總監還與大家分享了一些提高時間利用效率的技巧,例如任務規劃、避免拖延等,並著重強調了優先級設定的重要性及方法。 在工作中我們應學習如何識別和區分任務的緊急性和重要性,確保關鍵任務優先完成。參考「四象限法則」,將不同的工作按照重要和緊急兩個不同的程度進行劃分,分為:緊急且重要、緊急但不重要、不緊急且重要、不緊急且不重要,從而採取不同的應對策略。通過這種分類,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哪些任務需要立即關注,哪些可以稍後處理,哪些需要委派或拒絕,以及哪些可以完全忽略。 對於重要且緊急的任務,應該立即採取行動; 對於重要但不緊急的任務,應該制定計劃並定期檢查進度;對於不重要但緊急的任務,應該評估是否需要立即處理,並考慮是否委派他人處理或拒絕;對於不重要且不緊急的任務,應該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投入時間。 培訓結束後,NTG的員工們紛紛表示受益匪淺,並迫不及待想要將在培訓中學習到的時間管理技巧運用到實踐中。NTG認為,對員工進行時間管理培訓,也是對公司未來的一種投資。通過提高員工的時間管理能力,不僅能夠為員工創造一個更加健康和高效的工作環境...

普及員工法律責任,增強員工法律意識

近日,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創新」)法務部對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進行了一年一度的更新,這一學習資料涵蓋香港及內地有關僱員違反僱傭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以及僱員對其違約或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將提供給中國創新及其於內地所投資公司的員工,目的在於提升各地僱員履行僱傭合約、遵守法律的意識。 根據香港地區普通法,僱員在僱傭關係中對雇主負有如下義務:遵守合理合法指示和命令的義務、賠償給雇主造成的損失的義務、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義務、謹慎行事及履行職責的義務、適應及合作的義務、保持受信義務、忠實、忠誠和保密義務。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也負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不得侵犯用人單位財產利益等義務。 僱員除了基於僱傭關係而對雇主負有一定責任外,其在履行工作職責時還應遵守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例如不得偽造財務報表或其他須予公開的資料、不得行賄受賄、不得串謀欺詐等。 中國創新編纂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結合法律規定以及真實案例,幫助員工們更好地了解作為僱員/勞動者對雇主/用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以及工作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助於員工們在工作中加強法律意識,思考行為的合法性,避免因法律意識薄弱而造成損失。 此次更新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主要補充僱員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責任,以及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下公司董事、高管、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在香港普通法下,僱員有責任以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工作,假若僱員未能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而導致雇主須承擔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僱員有責任賠償其雇主。這一責任啟示員工們在應聘時應如實陳述自己的技能及工作能力,以及應以相當水平的能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根據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董事等公司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信義義務將進一步加強,不得進行自我交易、不得篡奪公司商業機會等義務被單獨列出強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也進一步明確細化,例如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雖然應當先由公司承擔責任,但如法定代表人存在過錯,公司可以依據法律或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一規定旨在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減少「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 更新後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將作為員工培訓的一部分投入使用,中國創新法務部表示後續亦會不斷更新資料內容,以及向員工們普及其他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