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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不理想,管理費頻頻漲價的底氣何在

良好有效的物業管理能夠打造舒適的居住環境、延長建築物的使用壽命進而保持物業的市場價值。其中,物業管理費作為保障物業服務、樓宇可持續使用的關鍵資金,所對應的物業服務水準是物業管理公司職責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但事實上,有關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制度是否得到良好運作呢?根據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出版的《香港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研究》,對於物業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有71.4%-100%物業管理公司認為自身各項服務表現符合預期,而僅43.7-56.4%的受訪業主認為物業服務符合預期。消費者委員會還在研究中表示,其不時收到業主對物業管理的投訴,投訴內容包括不滿物業管理服務素質、不滿不合理偏高致難以負擔的物業管理費等。 身為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的業主,新時代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簡稱「NTG」)一直以來積極履行業主義務與社會責任,監督物業管理服務以充分保障樓宇業主的權益。但在與物業對接的過程中,NTG常常受物業管理公司消極服務、消極態度的打擊。就近期一年而言,NTG針對所在物業,溝通過各類物業服務管理問題。從外送快遞人員自由出入樓宇給業主帶來安全隱患,到物業管理公司對廚房管道堵塞、鹹水供應中斷、屋頂及牆面滲水等問題草率定論從而加重業主維修費用的負擔,物業管理公司各類不專業的管理服務以及低效解決問題的服務態度,讓NTG飽受不良居住體驗的困擾,亦對物業管理公司的專業能力有所質疑。 然而,在物業服務水準低下的情形下,頻頻高漲的物業管理費也讓NTG存有疑問:物業管理費頻漲卻不見物業管理公司盡職,物業管理公司失職轉嫁業主負擔的問題如何解決?NTG認同,住宅樓宇日漸老化不免加重修繕管理的費用,但費用的增加須以水準匹配的服務品質為前提。否則,收取物業服務費的正當性基礎無法維繫,業主對住宅樓宇享有舒適、安全環境的權益也難以保障。作為NTG住宅樓宇的物業管理公司,其所屬公司還曾獲評「上市公司卓越大獎」的榮譽稱號,故更應重視其擔負的企業社會責任。 根據《香港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研究》,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接到的關於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表現不佳、管理費大幅上漲的投訴並非個例。為切實保障業主居住權益、促進有效負責的物業管理,NTG積極呼籲各物業管理公司以身作則,如全面並清晰地披露物業管理費用支出、確保物業管理費的公平分擔;物業管理監管局也應真抓實幹,如積極促進物業方與業主方的溝通,有力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

買樓攻略之收樓後注意事項(二)

香港樓市一直以來倍受關注,筆者在今年四月曾發表文章與大家分享近年來不少業主因財務問題被迫出售寫字樓,許多投資者在此時低價入手,並請新時代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NTG」)與各位讀者分享了香港甲級寫字樓的購買經驗。 當時NTG全款購入香港灣仔一甲級寫字樓整層物業時,該物業帶有尚未終止的租約,NTG承接租約後卻發現原租客是個不繼續繳納租金也不搬離的「租霸」。NTG嘗試友好溝通無果,不得不採取法律維權措施,立即聘請律師向法院申請封租令和收樓令。如今已過去三個月,NTG終於收回被原租客霸佔的物業,成功取回相關物業管有權。NTG願將維權經驗與各位讀者分享。 NTG於2024年2月2日入稟法庭,向區域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俗稱「封租令」),2月7日即收到「查封官」來信,已查封原租客於相關物業內的資產,於2月19日將原租客的資產進行拍賣。由此可見,封租令在實際操作時較為方便快捷,能夠及時扣押欠租租客有價值的資產以協助業主追回租金。 但封租令也有一些限制,例如:欠租租客的資產拍賣後的所得款往往不足以彌補拖欠的租金,甚至還不足以支付申請封租令的費用;儘管可查封租客處所內的動產,但租客仍然享有進入或停留在出租物業的權利;封租令達不到終止租約、追回拖欠款項、收回對出租物業的管有權的目的。 因此,為了真正收回物業,NTG於2024年3月5日繼續入稟法庭提起民事訴訟,向欠租租客追討拖欠款項並請求法庭頒令收回相關物業的管有權。通過簡易程序,法庭於2024年5月10日發出正式蓋印的法院判決,要求被告於規定期限內向NTG支付欠付款項、交還相關物業並承擔NTG的維權費用。 2024年6月24日,NTG取得法庭頒發的管有令狀(即收樓令,用於取回土地或處所的佔用權)。取得收樓令後,NTG實際可申請直接強制開鎖,但由於欠租租客可能仍遺留物品在相關物業內,若強制破門,欠租租客可能會提出有關物品在取回管有權的過程中被盜或受到破壞,從而向執達主任提出索賠。因此NTG根據律師的建議採用了執達主任上門三次以取回管有權的作法,即由執達主任安排執達吏上門張貼搬遷通知,要求欠租租客於7日內遷出,如欠租租客未有遷出或提出任何申請,執達主任再安排上門一次以視察現場環境,第三次上門時即可強制開鎖。 經過兩次上門,2024年7月19日,NTG終於在執達吏的陪同下進行第三次上門並強制收回相關物業的管有權。至此,NTG終於解決了...

築夢者CTE——捐贈物資助力江蘇學子逐夢

教育興則國家興,教育強則國家強。教育作為「優先發展國家基礎領域」與「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的核心紐帶,在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實現共同富裕目標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從發起「共同富裕計劃」到從事公益慈善事業,香港慈善團體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簡稱「CTE」)一直以來積極回應國家「共同富裕」新國策,亦重視教育資源在實現國家共同富裕過程中的重要功能。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CTE聯合香港江蘇社團總會與淮安市海外聯誼會簽署捐贈協議,向符合捐贈條件的位於江蘇省淮安市的學校捐贈市值一千多萬元人民幣的物資。 在該捐贈協議中,CTE、香港江蘇社團總會、淮安市海外聯誼會達成電子圖書館設備暨新生入學禮券捐贈計劃(簡稱「捐贈計劃」)。CTE捐贈20個總價值5,412,600元人民幣的電子圖書館設施以及1,200張總面值4,800,000元人民幣(每張面值4,000元人民幣)的新生入學換購禮券,以助力江蘇學子接軌現代化教育資源,推動教學品質升級,實現助教革新與助學賦能目標。 腳踏實地,CTE積極投身公益事業,踐行社會責任。本次捐贈計劃著眼於「科技賦能教學革新、資源支持學生成長」的捐贈主旨,通過捐贈電子圖書館設施幫助江蘇淮安學校建立電子圖書館(設施含網路電腦一體機、特製工控電子圖書館服務器、以太網交換機及其網線、Netbook、特製電子圖書館桌椅等),助力學校構建現代化教學場景。同時,本次捐贈計劃通過捐贈入學換購禮券,使學子能在線上平台靈活兌換於衣、食、住、行等十六大類別裡的剛需產品,進一步釋放家庭資源對教育投入的潛力。 步履不停,CTE將繼續致力於「共同富裕計劃」,創造社會價值。目前,CTE透過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創新」)、香港證監會公眾公司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趨勢」)專注共同富裕平台的建設。其中,中國創新主要投資企業股權,中國趨勢主要投資平台運營。透過旗下公司持續加持「企業倍增銷售/用戶倍增消費」的「贈券+投資」平台,CTE擬掀起一場促進平台補貼企業、企業回贈用戶的社會財富風暴。 行穩致遠,CTE用優質資源照亮學子求學之路,助力教育振興。篤行不怠,CTE以創新平台探索企業用戶致富之路,賦能社會共同富裕。

中國趨勢發布業績,溢利創造歷史新高

2024年7月12日晚間,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一家由香港證監會監管的公眾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趨勢」)刊发了二零二三年年報。二零二三年,中國趨勢實現溢利約為27,665,000港元,同比增加約31,003,000港元,虧損較去年同期減少約928.79%。 根據中國趨勢二零二三年年報,二零二三年中國趨勢擁有人應佔溢利主要來自收購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217)(以下簡稱「中國創新」)股權溢價。 此前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中國趨勢與轉讓方中國科技教育基金會簽署一份有關轉讓 Harvest Ris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簡稱「目標公司」)100%股份之《有條件之股份轉讓協議》。 據中國趨勢公告,目標公司持有香港主板上市公司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創新」,上市代碼:1217)3,817,807,905 股,占約29.82%之股份,為該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經獨立第三方評估師評估,目標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100%股權公允價值為213,000,000 港元。而中國趨勢此次收購目標公司100%股份的對價為190,884,923.05 港元,因而出現大幅溢利。這是中國趨勢轉型投資控股業務以來實現的初戰告捷。 收購完成後,中國趨勢通過目標公司間接持有中國創新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29.82%。據了解,中國創新於2002年2月7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2002年8月28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為香港聯合交易所主板證券上市規則第21章下之投資公司,透過投資上市及非上市之企業,爭取在所投企業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獲取中期資本增值,並以此作為主要經營策略和收益來源。 二零二三年,中國趨勢的業務重心亦有所轉變,從貿易業務轉向投資控股業務,而其附屬公司從事電子科技及相關產品貿易,及媒體電商平台及媒體廣告服務的業務续存。收購中國創新,將進一步促進中國趨勢及其附屬公司的發展。 目前,中國趨勢旗下附屬公司博思夢想(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思中國」)與博思夢想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思文化」)正大力推進「共同富裕」互動平台。「共同富裕」互動平台專為企業以及用戶提供資助,通過平台為企業提供赋能、企業為用戶提供禮券、用戶為平台提供流量的模式,實現互動。 博思中國為「共同富裕」互動平台提供技術服務支持、媒體內容支持、換購...

中國創新在跨界視野下的創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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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在充滿機遇與挑戰的現代社會,具有前瞻性的創新思維是企業者緊跟時代步伐的前提,也是企業立足社會的重要命題。 為進一步激發員工創新思維、助力企業紮根發展,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創新」)於二零二四年六月舉辦了以「創新思維和跨界視野」為題的讀書分享會。員工們圍繞本次活動主題分享了各自的推薦書目,並結合不同書籍中的視角如商業管理、金融理財、社會心理等,提出了自身對創新思維的理解。從簡述、啟發到運用,員工們在書籍分享中碰撞思維火花、求同存異下凝聚團隊共識、回顧總結裏領悟創新思維與企業賦能的內在聯繫。 碰撞:群策群力 讀書分享會上,員工間相互交流、聆聽各自的心得。對於如何在工作中運用創新思維,員工們結合閱讀書籍集思廣益:思考模式上,《夜晚的潛水艇》一書啟發讀者需要保持思維的跳躍性;工作態度上,《自我進化》一書啟發讀者需要跳出舒適圈,迎難而上;學習方式上,《創新者的窘境》一書啟發讀者需要推陳出新,保持對新趨勢、新方法的關注。 新思路、新態度、新方法,員工間的思維碰撞激發了群策群力的熱情。 凝聚:求同存異 暢談環節中,員工們結合閱讀書籍各抒己見、求同存異。如何提高團隊創造力,是本次讀書分享會熱烈討論的話題。員工V指出吸納不同背景和專長的人才是激發團隊活力的重要因素。員工Y提出多樣化觀點的團隊更有可能成功,尊重並利用他人不同觀點的價值是團隊合作精神的體現。兩位員工在建設多元化團隊的共識下,分別強調了宏觀路徑的人員組成與微觀路徑的觀點共存。 跨部門間在同主題下知識共享,加強了部門間相互的聯結與企業內部的凝聚力。 賦能:述往思來 暢所欲言下,員工們在實踐中學真知、悟真諦。針對工作場景中還能改進之處,員工們積極發表建議,為企業高效高質的發展賦能。 K員工在分享《本質思考:MIT菁英這樣找到問題根源,解決困境》一書的過程中,舉例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場景向大家強調本質思考的重要性。比如,當被指出工作錯誤時,員工直接按修改意見調整內容而不思考出現問題的原因,是慣性思維的體現。再如,當對方提及「我們的工作方式可能需大幅改變」,而員工回答「說得也是,現在的作法似乎不太有效率」,是喪失主體性的錯誤思考方式。基於此,K員工認為在未來工作中,大家應當打破思維慣性,積極保持本質思考的態度。 Z員工在分享《創新者的窘境》一書的過程中,...

NTG舉辦時間管理培訓,助力員工高效工作

眾所周知:“時間就是金錢。“而古語又有言:”逝者如斯夫!不捨晝夜。“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有限的時間創造更多的價值,新時代環球投資基金(以下簡稱「NTG」)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了一場關於「時間管理」的培訓。 首先,大家就導致時間利用效率變低的原因交流了自己的看法,例如當下社會中碎片化信息過多,不僅分散注意力,還致使信息加工需要耗費更多時間,再比如做事缺乏規劃、沒有目標,致使處理效率低下。 在交流中,大家達成一個共識:時間是唯一對每個人都公平的資源,正如英國著名教育學家赫胥黎所說:“時間最不偏私,給任何人都是二十四小時。”每個人的財富、樣貌、家庭背景等各不相同,但每個人的一天都是二十四個小時,充分利用這二十四個小時,也許就能夠彌補並創造出其他資源。然而赫胥黎又說:“時間也是偏私,給任何人都不是二十四小時。”這啟示我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時間,否則時間將會被浪費。 在培訓中,NTG特別邀請了可以說是時間管理專家的集團總監與大家分享經驗和技巧,集團總監強調,時間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我意識和自律。他鼓勵員工們要定期審視自己的時間使用情況,並設定清晰的目標和優先級。通過這樣的自我管理,員工們可以更有效地分配時間,避免無謂的拖延和干擾,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集團總監還與大家分享了一些提高時間利用效率的技巧,例如任務規劃、避免拖延等,並著重強調了優先級設定的重要性及方法。 在工作中我們應學習如何識別和區分任務的緊急性和重要性,確保關鍵任務優先完成。參考「四象限法則」,將不同的工作按照重要和緊急兩個不同的程度進行劃分,分為:緊急且重要、緊急但不重要、不緊急且重要、不緊急且不重要,從而採取不同的應對策略。通過這種分類,大家可以更好地理解哪些任務需要立即關注,哪些可以稍後處理,哪些需要委派或拒絕,以及哪些可以完全忽略。 對於重要且緊急的任務,應該立即採取行動; 對於重要但不緊急的任務,應該制定計劃並定期檢查進度;對於不重要但緊急的任務,應該評估是否需要立即處理,並考慮是否委派他人處理或拒絕;對於不重要且不緊急的任務,應該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投入時間。 培訓結束後,NTG的員工們紛紛表示受益匪淺,並迫不及待想要將在培訓中學習到的時間管理技巧運用到實踐中。NTG認為,對員工進行時間管理培訓,也是對公司未來的一種投資。通過提高員工的時間管理能力,不僅能夠為員工創造一個更加健康和高效的工作環境...

普及員工法律責任,增強員工法律意識

近日,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創新」)法務部對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進行了一年一度的更新,這一學習資料涵蓋香港及內地有關僱員違反僱傭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以及僱員對其違約或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將提供給中國創新及其於內地所投資公司的員工,目的在於提升各地僱員履行僱傭合約、遵守法律的意識。 根據香港地區普通法,僱員在僱傭關係中對雇主負有如下義務:遵守合理合法指示和命令的義務、賠償給雇主造成的損失的義務、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義務、謹慎行事及履行職責的義務、適應及合作的義務、保持受信義務、忠實、忠誠和保密義務。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也負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不得侵犯用人單位財產利益等義務。 僱員除了基於僱傭關係而對雇主負有一定責任外,其在履行工作職責時還應遵守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例如不得偽造財務報表或其他須予公開的資料、不得行賄受賄、不得串謀欺詐等。 中國創新編纂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結合法律規定以及真實案例,幫助員工們更好地了解作為僱員/勞動者對雇主/用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以及工作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助於員工們在工作中加強法律意識,思考行為的合法性,避免因法律意識薄弱而造成損失。 此次更新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主要補充僱員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責任,以及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下公司董事、高管、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在香港普通法下,僱員有責任以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工作,假若僱員未能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而導致雇主須承擔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僱員有責任賠償其雇主。這一責任啟示員工們在應聘時應如實陳述自己的技能及工作能力,以及應以相當水平的能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根據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董事等公司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信義義務將進一步加強,不得進行自我交易、不得篡奪公司商業機會等義務被單獨列出強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也進一步明確細化,例如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雖然應當先由公司承擔責任,但如法定代表人存在過錯,公司可以依據法律或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一規定旨在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減少「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 更新後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將作為員工培訓的一部分投入使用,中國創新法務部表示後續亦會不斷更新資料內容,以及向員工們普及其他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識。